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目前 一般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2)
大學畢業後需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3)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4)
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且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註: 本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故倘畢業僑外生符合相關規定,即得以此方式,由雇主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得留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