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規範

外國人資格外國人應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外國留學生、僑生與其他華裔學生,並經本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第5條之1規定及本部106年1月5日勞動發管字第10505182411號公告。 

雇主資格雇主應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下各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 (例如: 特許行業資格、資本額、營業額等資格要件,詳請參考本網站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相關規範)。雇主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各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及本部106年1月5日勞動發管字第10505182411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