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106-2辦理居留證延期注意事項(其他地區)

2018-04-23• 僑陸公告

外僑居留證的同學(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越南、緬甸…等)請注意:
 
1、請確認居留證上的居留期限。居留期限前一個月內需辦理延期,逾期將受罰。(例如:2018年9月30日到期,需在2018年9月1日~9月30日之間辦理。)
 
2、申辦「外僑居留證」(馬來西亞、印尼、越南、緬甸…等地區)延期應備要件:
   (1).填寫「外國人居留案件申請書」並貼妥合格2吋證件照片1張。
   (2).在學證明、護照正本。(在學證明可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後到註冊組加蓋本學期註冊章,或直接至註冊組自動櫃員機繳費申請。)
    *如護照到期更新則需列印護照基本資料頁1張
   (3).繳交舊居留證。
   (4).若居住地址需變更,需繳交住宿證明(租賃契約影本或戶籍謄本)。
   (5).規費$500。
 
3、即將畢業的僑生若於舊居留證期限內離開台灣,不需辦理居留證延期。若畢業後留在台灣求職,需帶畢業證書及上述第2點所述要件(不包括在學證明),自行至移民署辦理延期。若留在台灣繼續升學,需帶新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及上述第2點所述要件(不包括在學證明),自行至移民署辦理延期。
 
4、延畢的同學申辦「外僑居留證」延期,需備補修學分證明(簡稱:延畢證明,需到註冊組申請。)及上述第2點所述要件,自行至移民署辦理延期。
 
5、另外,護照需於到期前到僑居地的外交機關辦理延期。請同學留意。
 
6、如107-1至國外交換無法回台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請先至僑陸組找東東學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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