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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107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本學期開學後至10月5日止,開放申請

2018-09-13• 僑陸公告

依據:僑委會僑生聯字第1070502291-1號函辦理。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僑生,憑106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成績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二、申請學生應於開學後至10月5日止,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及班排名資料),向僑陸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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