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106年度「受理捐贈僑生奬助學金」即日起至2月20日止接受申請
2017-01-09• 僑陸公告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僑生聯字第1050501668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本學期已完成註冊之僑生同學(含碩博士班僑生),104學年度上下期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5分以上,且104學年度上下期學期操行成績皆80分以上,未曾領取僑委會104年度學行優良獎學金。大學部一年級生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畢業以僑先部畢業成績申請,且成績單上仍須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三、申請文件:申請表、相關證件黏貼單(如附件),及規定之資料(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在學證明章1份,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四、申請同學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另檢附家長現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五、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六、2月20日(一)下午16:00前,將上述申請文件送至僑陸組辦公室,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