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台港教育交流基金」即日起至7月31日受理獎助學金及交流活動經費申請
2017-04-11• 僑陸公告
一、 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6年3月31日陸港字第1069902558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臺港教育交流與合作,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成立「台港教育交流基金」,並已於日前公告相關規範,正式受理申請。
三、 檢附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網站公告、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簡介、台港教育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暨申請表、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申請作業要點暨申請表各乙份,請參考附件。
四、截止日:即日起至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