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106-2「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2018-01-22• 僑陸公告

一、為獎助優秀僑生,本會受理海內外僑胞、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凡符合所訂各類獎助學金申請條件獎項一覽表(如附件一),且未領取本會106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另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四、申請文件:申請表(如附件二)及證件黏貼單(如附件三)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03月02日止  12: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