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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泰昇獎學金開始申請囉~

2019-10-24• 僑陸公告

一、申請對象:
 
1.本校來自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或印度等11國,且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2.本校來自前述國家之新住民子女且具正式學籍學生(所謂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但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
3.本校正式學籍學生系含研究所、大學部、進修部及在職專班,不含選讀生、休學生、延修生、保留入學資格學生或推廣教育之學生。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2月26日 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獎勵名額:本校3名。
 
四、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0元。
 
五、申請條件: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全班排名前20%以內)。
2.操性成績82分(含)以上,不得有懲處紀錄。
3.具公共服務經驗或特殊表現。
 
六、申請文件:
1.申請表(附件一)。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本反面影印本(須註冊組蓋章)。
3.身份證明文件:
A.外籍學生:提供護照影本。
B.本國籍學生:申請日起前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4.107學年度下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含全班排名)。
5.其他公共服務或特殊表現之佐證資料。
6.提供國內郵局或銀行之金融帳戶影本(帳號需清楚可辦識)。
 
七、申請流程:
1.申請者應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上列相關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野聲樓YP104)承辦人員鍾先生(分機3040)。
2.由生活輔導組依據泰昇國際公司新南向獎學金贊助計畫,依序:(1)成績排名、(2)校內獎勵紀錄、(3)公共服務經驗或特殊表現,推薦給泰昇國際公司。
 
八、注意事項:
1.獲得獎學金之學生需撰寫得獎心得報告乙篇(1,000-2,000字為原則,於受獎前完成繳交)
2.已享有公費、學雜費減免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