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第2學期「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開始受理申請囉
2021-04-20• 僑陸公告
一、申請資格: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生,符合教育部「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附件一)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
二、申請時間:符合規定者請於110年6月5日(五)17:00前向僑陸組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如附件
四、參考:「教育部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專區」(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