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即日起至5/31(三)受理申請
2023-04-13• 僑陸公告
一、申請資格: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生,符合教育部「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
二、申請時間:符合規定者請於112年5月31日(三)17:00前向僑陸組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請參考「教育部僑生畢業後實習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