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大學校院畢業之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在臺工作事宜
2017-01-24• 僑陸公告
有關國內大學校院畢業之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在臺工作事宜,詳如說明。
勞動部於106年1月5日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累計點數受聘僱之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勞動部公告及附表詳如附件),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ezworktaiwan.wda.gov.tw/ezworkch/)-「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