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教育部辦理「105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

2017-05-10• 僑陸公告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教育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如附件1)

二、105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請於530日前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審查。

三、相關申請表件電子檔亦可至「教育部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專區」(http://ocec.nkfust.edu.tw)-「申請表件下載」項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