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2018-04-24• 僑陸公告

一、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如附件-要點規定】。

二、106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

三、請於5月31日(四)16:00前將應備文件【如附件-僑生(含港澳生適用表件)】
繳交至僑陸組辦公室給東東學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