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第2學期「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開始受理申請囉!
2022-04-11• 僑陸公告
一、申請資格: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生,符合教育部「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如附件一)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
二、申請時間:符合規定者請於111年6月8日(三)17:00前向僑陸組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如附件二。
四、詳情請參考附件及「教育部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