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111年4月29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修正適用對象及申請文件等公告事項。
2022-05-09• 僑陸公告
公告111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30日生效。
一、依勞動部本(111)年4月29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06965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
三、勞動部來函、公告及應備申請文件一覽表見附件。
三、勞動部來函、公告及應備申請文件一覽表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