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事宜
2017-01-24• 僑陸公告
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事宜,詳如說明。
一、 依據勞動部本(106)年1月11日勞動發管字第10505184004號函辦理。
二、 勞動部業於本年1月1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505184001號令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部分條文(如附件1),本次雇聘辦法修正重點為:
(一)配合104年6月17日修正發布之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0條規定,修正僑外生每星期工讀時數最長為20小時。
(二)明定本會開設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生為本法第50條規定之華裔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得工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