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106-2辦理居留證延期注意事項(港澳地區)

2018-04-23• 僑陸公告

臺灣地區居留證的同學(香港及澳門)請注意:
 
1、請確認居留證上的居留期限。居留期限前一個月內需自行到移民署辦理延期,逾期將受罰。(例如:2018年9月30日到期,需在2018年9月1日~9月30日之間辦理。)
 
2、申辦「臺灣地區居留證」延期應備要件:
(1).填寫延期留台申請書,並貼妥合格2吋證件照片1張。
(2).繳交舊居留證。
(3).學校公文。(至移民署辦理延期前,需先至僑陸組辦公室免費申請公文)
(4).規費$300。
 
3. 即將畢業的港澳生若於舊居留證期限內離開台灣,不需辦理居留證延期,但需在離台前自行至移民署辦理出境手續。若畢業後留在台灣求職,需帶畢業證書及上述第2點所述要件(不需學校公文),自行至移民署辦理延期。若留在台灣繼續升學,需帶新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及上述第2點所述要件(不需學校公文),自行至移民署辦理延期。
 
 
 
4、延畢的同學申辦「臺灣地區居留證」延期,需備補修學分證明(簡稱:延畢證明,需到註冊組申請。)及上述第2點所述要件,自行至移民署辦理延期。
 
 
 
5、另外,護照需於到期前到僑居地的外交機關辦理延期。請同學留意。
 
6、如107-1至國外交換無法回台辦理「臺灣地區居留證」延期,請先至僑陸組找東東學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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