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新申請

(注意!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則必須出境,重新申請證件入境)

  • 「領證地點」可自行選擇,建議可選「台北市服務站」交通較便利。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捷運小南門捷運站2號出口)

  • 申請資料
證件   說明
外僑居留證 對象 持「居留簽證」入境之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同學,及具有外國護照持「居留簽證」入境之港澳地區同學。
申請時間 務必於入境後之翌日30天內完成申請。
檢附資料
  1. 正面彩色脫帽照片(白底證件照)。
  2. 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書或研究所單招入學通知書。
  3. 護照基本頁。
  4. 就學簽證頁(含入境章)。
  5. 在學證明(因入境後需緊急申請,可先使用「學費繳費單收據」作為註冊依據)。
  6. 學校宿舍繳費單收據或在外租屋契約。
  7. 費用500~1500元(1~3年)
台灣地區居留證 對象一 持「入出境許可證(入台證)」入境的港澳地區同學。
申請時間 於入境後3個月內完成申請。
檢附資料
  1. 正面彩色脫帽照片(白底證件照)。
  2. 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書或研究所單招入學通知書。
  3.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
  4. 港澳特區護照基本頁。
  5. 入出境許可證(有蓋入境章)。
  6. 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有效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7.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依政府訂定之居留健康檢查項目表辦理,三個月內有效。體檢報告約需2週才能取回,請務必提前預作準備)。
  8. 良民證(入境前滿18歲港澳生):「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正本需經當地台北辦事處驗證過);「香港」警察紀錄證明申請繳費單。(三個月內有效)
  9. 在學證明(於完成註冊後,將「學生證複印,至教務處註冊組蓋註冊章」作為證明)。
  10. 學校宿舍繳費單收據或在外租屋契約。
  11.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12.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
  13. 費用2600元。
*相關表格請自行至移民署網站下載
 
對象二 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者。(無戶籍國民)
申請時間 請於入境後3個月內完成申請。
檢附資料
  1. 正面彩色脫帽照片(白底證件照)。
  2. 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書或研究所單招入學通知書。
  3. 中華民國護照基本頁。
  4. 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頁。
  5. 中華民國護照-入境章
  6.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依政府訂定之居留健康檢查項目表辦理,三個月內有效。體檢報告約需2週才能取回,請務必提前預作準備)。
  7. 良民證(入境前滿18歲):請至僑居地警察單位辦理申請,並需經台灣駐當地辦事處進行驗證(六個月內有效)。若僑居地為港澳地區,請依對象一說明處理。
  8. 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文件。
  9. 在學證明(於完成註冊後,將「學生證複印,至教務處註冊組蓋註冊章」作為證明)。
  10. 學校宿舍繳費單收據或在外租屋契約。
  11. 費用2600元。

  • 居留證體檢醫院
  1. 衛服部網頁 (並非每間醫院皆可做居留證體檢,指定醫院名單請見網頁列表)
  1. 輔大附近體檢醫院
醫院 地址及交通建議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新莊)

公車:學校門口乘坐635、636、810,至「迴龍派出所」下車步行
捷運:迴龍捷運站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公車:學校對面乘坐99、845,至「台北醫院(思源路)」下車
捷運:頭前庄捷運站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和平)

公車:學校對面乘坐235,至「東吳大學城中校區」下車步行
捷運:小南門站

亞東紀念醫院

公車:學校對面乘坐99,至「捷運亞東醫院站」下車
捷運:亞東醫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