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事項

  • 僑生在台需申請「工作證」才可以工作,上課時間每週工作時數不可超過20小時。寒暑假不受時數限制。


  1. 依操作申請帳號(請務必自行記得帳號&密碼!)
  2. 申請時間: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每次核定時間最長6個月,上學期最多到3/31,下學期最多到9/30。
  3. 申請檢附資料:護照基本頁(要在效期內)、當學期在學證明(於註冊完成後,將學生證複印再到教務處註冊組蓋「註冊章」作為證明。或至教務處旁列印在學證明)。若要延畢,需再檢附「延畢證明」(請洽教務處申請)。
  4. 工作許可證領取方式可選擇「紙本」或「電子公文」。若選紙本,地址請寫明「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學務處僑陸組」,並於系統通知核可後,約2-3天自行至工作證公告頁面查看,若許可證已到僑陸組,請再至辦公室領取。若選電子公文,請先詳閱「勞動部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問答集(Q&A)」依照辦理。

*若未申請工作證而打工,則為非法打工,依法令規定,查獲將罰鍰且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