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異動-證件處理

  • 依據法令「僑生畢業、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其就讀學校應即通報。」若同學因故需辦理休學、退學或畢業手續,因在台「就學」的居留事由已經消失,居留證就會被廢止註銷,必須依規定辦理出境,和原來居留證效期無關。請務必記得於完成校內手續後進行居留證及健保卡的處理。

學籍 校內程序 證件處理 說明
休學
退學
教務處網頁下載「休退學申請表單」辦理。 【健保事宜】
如休、退學辦理完成後,請持居留證、離校證明、機票證明至健保署-台北業務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辦理。
務必於離台前完成健保卡的處理,如未完成,復學時會產生回溯保費(補繳健保費用)!
【居留證事宜】
僑生(持外僑居留證):
完成休退學手續後,請至移民署辦理出境手續(註銷居留證),且於10日內離境。
港澳生(持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須先至移民署辦理單次出境證,領證後於10日內離境。若急需出境,可持居留證出境後,儘快將證件繳回在港澳地區台灣辦事處進行註銷。
如持居留證出境後沒有繳回,將無法再申請短期停留證件或觀光停留證件入境臺灣。
畢業 於系統開放時間內至畢業生離校系統完成程序,領取畢業證書。開放時間外,至教務處網頁下載畢業離校程序單辦理。 【畢業離台】
僑生:直接持居留證離台
港澳生:親自至移民署辦理單次出境證,領證後於10日內離境。
 
【畢業留台覓職】
帶護照、居留證、畢業證書至移民署親自辦理,更換新居留事由的居留證。
畢業證書日期固定為6/30或1/31(延期起算日),故確認可畢業且要留台覓職,應儘快辦理離校手續取得畢業證書,至移民署更新居留證。


  • 居留相關事宜諮詢(新北市移民署) Tel:(02)8228-2090
  • 移民署線上系統客服 Tel:(02)2796-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