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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113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2/27受理申請

2024-01-12• 獎助學金公告

一、申請資格:大學部與研究所僑生(一年級研究生不得申請)
1.
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大一僑生限檢附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單,且成績須分別列明上、下兩學期之操性成績)
2.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3.未獲得『112年度僑委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4.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5.需持有僑務委員會 i 僑卡。
6.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二、檢附申請文件:
1. 申請表1份及相關證件黏貼單1份。
(需於2月27日(二)前完成填報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並列印出來)
2. 111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
3. 在學證明(請持學生證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蓋註冊章並黏貼於申請系統產出之黏貼單上)。

4全部採「紙本」收件。
※「線上填報」和「紙本繳交」都需要作業,才算完成申請!

三、獎學金及名額:
由僑委會審核給予。(請自行參閱附件113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學金一覽表)
 
四、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之僑生請於2月27日(二)前完成
僑委會系統線上申請(注意時間,政府系統會關閉),並於2月29日(四)16:30前(收件時間依學校作息為準,請參考本校行事曆)備齊申請紙本資料至僑陸組,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
遞交申請文件者,請同學自行列印及填寫正確完整資料,如果填報錯誤資料或未繳交紙本資料,將視為放棄申請,不另行通知。